各位导师、各位研究生:
请阅苏州大学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和修改完善等工作的通知》http://file.suda.edu.cn/defaultroot/gov/info_view_my.jsp?whir_new_verifyCode=1&editId=32193826,请根据通知内容以及相关文件做好答辩相关工作。
另外,答辩5天前提交如下材料,方可进行答辩:
1、签署的学位论文所有数据真实性和原创性的承诺书
2、《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附件1)发送邮箱wangxy@suda.edu.cn
3、《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汇总表》(附件2)【表格最后一列“是否同意组织论文答辩”不填】发送邮箱wangxy@sud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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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5
附:苏州大学《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和修改完善等工作的通知》http://file.suda.edu.cn/defaultroot/gov/info_view_my.jsp?whir_new_verifyCode=1&editId=32193826
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和修改完善等工作的通知
研字【2020】3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疫情期间的学位授予过程管理,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和《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 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1号)并结合我校实际,现对2020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和修改完善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严格执行《苏州大学研究生科研记录规范暂行管理办法》(苏大研[2018]67号),研究生在申请答辩前应与导师签署学位论文所有数据真实性和原创性的承诺书(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相关表格下载-6、学位论文),承诺书提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存档后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未提交符合要求的承诺书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和论文盲审结果处理按照《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和《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办法》(苏大学位〔2019〕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学位论文盲审通过者,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盲审专家意见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修改,修改完成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由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审核小组,对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者,不得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审核通过者,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在参加学位论文答辩时还须将盲审专家意见、学位论文送审稿及送审后的修改稿一并提交答辩委员会。
(三)学位论文答辩应按照《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八章要求执行,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到校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者、需要外聘答辩专家者,可采用视频方式组织答辩。
(四)本学期将继续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含视频答辩)专项检查工作,请各培养单位提前在公开场合(包括学院主页、学院研究生群、教师群、墙报等)发布论文答辩公告,同时发送《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日程安排表》(附件1)和《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申请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至liwenjun@suda.edu.cn,研究生院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督查。
二、答辩后学位论文修改完善及管理工作
(一)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答辩通过者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根据答辩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或建议,对学位论文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并填写《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请使用《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202005》最新版,下载地址:研究生院主页-学位工作-相关表格下载-5、学位申请相关表格)。
(二)论文修改完成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答辩通过者将学位论文修改稿及《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提交原答辩委员会委员,对学位论文修改完善情况进行审议。
(三)原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对学位论文修改稿及《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严格把关,论文未按答辩委员会意见进行修改者,不得提交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审议通过者,还须将论文答辩稿及答辩后的修改稿一并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将拟授予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和答辩意见修改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留存培养单位)随学位审核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硕士研究生的表格(一式一份)留存学院备查。
三、其它事项
2020年上半年第一批盲审论文的评审结果已陆续返回,其中有部分论文的评审结果出现不合格。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按照《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办法》(苏大学位〔2019〕18号)第四条第三款“学位论文盲审意见处理”规定对盲审不合格论文作相应处理。
综合考虑疫情等因素,暂定对盲审只有一个“不合格”的硕士学位论文(按规定有一个不合格至少修改三个月),三个月的修改期从2020年4月计起,2020年7月起可按规定再次组织送审,盲审、答辩、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者,提交8月组织召开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特别会议进行学位审定。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20-05-05 10: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