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研究生和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的管理,更好地推进我院研究生指导工作的导师负责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进行导师和研究生指导关系的规范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研究生在入学初始,均选定导师,并在苏州大学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登记。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或在导师与其他相关课题组的联合指导下完成研究生的科研工作。研究生不应脱离系统中登记的导师,基于个人意愿完全独立地进入其他课题组进行科研工作。如出现上述情况,研究生必须在系统中申请更换导师,依次经由原导师和拟接任导师审批、学院审批后,提交研究生院审核。
请各位导师和研究生严格按照学院的通知执行,务必在2023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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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