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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学期博士生助教岗位设置与招聘的通知

发布者:李梦溪发布时间:2018-10-24浏览次数:186

  

各位2018级博士研究生:

  

根据《苏州大学研究生助教管理实施办法》(苏大研〔201827号),从2018级开始,我校所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都必须参加教学辅助工作(以下简称博士生助教),在学制年限内完成一学期的助教工作(至少包含1个助教基本工作量)。

一、岗位内容:博士研究生助教岗位内容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完成研讨课、指导实验及批改实验报告、指导实习以及课程主讲教师指定的其它辅助工作等,具体要求见《苏州大学研究生助教管理实施办法》。

二、工作量设置:博士生助教工作分理论课辅导、指导实验两大类。理论课辅导以每承担1个班1门课程(不含实验)的辅助教学工作为一个助教基本工作量。指导实验以每承担1个班1门实验课程的辅助教学工作为1个助教基本工作量。

三、聘任流程:应聘博士生对照网上发布的助教岗位信息表在经导师同意后,提交《苏州大学博士生助教岗位申请与聘用表》(附件3)到设岗单位,各位同学必须在1029日(周一)前联系下面表格中的岗位联系电话和联系老师进行聘任考核并完成岗位聘任,逾期不予聘任。

四、岗位管理

1、岗前培训:凡应聘上岗的博士生应经过岗前培训,明确职责。各设岗单位和课程主讲教师全面负责本课程博士生助教岗前培训、工作安排和教学质量保证,负责对已录用的博士生助教开展岗前培训,包括助教岗位职责、课程教学大纲和进度安排、实验室管理规定、实验仪器使用规范等。

2、解聘申请:已应聘上岗的博士生原则上不得中途退出所承担的助教工作,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承担助教工作,应及时向设岗单位提出书面解聘申请。对不能胜任岗位聘用表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博士生,设岗单位和课程主讲教师可以提出解聘,并以书面形式提前一周通知本人,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设岗单位和课程主讲教师要妥善处理好该课程解聘此博士生助教的善后工作,以不影响该课程正常有序开展。

3、月度考核:博士生助教岗位工作情况由设岗单位按月考核。博士生助教按月填写《苏州大学博士生助教月度考核表》,对当月的工作内容进行总结和自评,课程主讲教师签署意见,由设岗单位审核盖章。

五、对于终期考核合格的博士生助教,学校可为其出具苏州大学博士生助教工作经历证明

六、其他

博士生助教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个助教基本工作量每生每月500元。如承担助教工作量不满基本工作量时,按实际承担的助教工作任务折算。月度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当月的博士生助教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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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24